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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亳州一女子孔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其丈夫白某某为亳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女子潘某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字款项,还存在其他大额转账,并由此引发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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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经查,刘先生系西双版纳神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先生称其收到周女士转账500000元系其售卖中药材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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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孔女士起诉潘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已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白某某向潘某转账的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潘某返还孔女士9044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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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案外人在安徽亳州验货后,刘先生建设银行卡收到了周女士转账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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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来的结果显示,数据中存在大量的白某某向潘某转账520元、521元、1314元的记录,且相当一部分都是在七夕节、情人节、三八妇女节等节日,而且是高频率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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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其调取的部分银行账户流水,显示白某某在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情人节、七夕节等节日,以及当年的5月20日、5月21日此类特殊日期,多次向潘某转账520元、521元、1314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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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在电话中简短回应记者,称自己给潘某转账系“朋友之间发着玩的”,他也并没有婚内出轨,并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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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某多次向被告潘某转账,累计金额102674.76元,潘某向白某某转账累计金额10249.2元,但其中有部分小额红包,日常生活中亲友间礼节性小额红包、节日小额赠与,通常属于维系普通社交情谊的小额开支,本院酌定金额在500元以下款项,符合日常人情往来范畴,不足以认定具体特殊给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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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不能证明其与白某某之间存在合法借贷、买卖、劳务往来或其他真实合法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亦未能证明白某某的转账行为已经过孔女士同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共同开支,白某某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偿赠与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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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李某累计向曾某转账2575万元,上述转账均未备注用途,也没有明显表达爱意等特殊含义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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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辩称不是赠与,而是偿还借款、偿还代收利息和本金等,并提交借条、她与李某的短信、曾某向案外人某公司的转账明细等,但上述证据与转账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因李某与曾某存在特殊关系,仅凭上述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曾某的主张以及每笔款项的性质,所以李某向曾某的转账性质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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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另一方面,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曾某共向李某转账2258万元,曾某称她按照李某的指示向李某秘书、侄子等进行大额转账共450万元,并提交其与李某的短信、其向案外人的转账记录,但她向李某的转账也没有备注,不能说明自己向李某每笔转账的来源、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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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男子李某在不到4年时间内,持续向女子曾某转账,总额达2575万元,同时曾某也向李某转账2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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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

恋情终结后,女方称男子使用虚假姓名、隐瞒已婚已育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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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

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他向对方提供了转账凭证、银行打印的流水信息,但对方表示自己只有一张银行卡,没收到过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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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8-12-23

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 曾某共向李某转账2258万元,曾某称她按照李某的指示向李某秘书、侄子等进行大额转账共450万元, 并提交其与李某的短信、其向 案外人 的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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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