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女子利用“1314”“13140”等金额转走前男友近20万一审被判全部返还

红星新闻
2026-10-16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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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赵某和女子张某自中学时相识,并已相恋十多年,但是后来赵某发现张某存在严重违背忠诚义务行为,遂提出分手。 分手后 ,张某利用知道前男友支付宝密码的情况,通过“1314”“13140”等金额,转走 前男友 近20万,且拒不返还。赵某随后将前女友张某告上法庭。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赵某近20万元,同时按年利率3%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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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通过“1314”“13140”等金额,转走前男友近20万(资料图)
判决书显示,赵某诉称,自己和张某相恋十余年,双方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赵某及家人始终以结婚为目的,但是今年4月28日上午,赵某发现张某存在严重违背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导致双方婚约无法继续。当日下午,张某向赵某及家人返还了此前为缔结婚约向其支付的款项及二人的部分存款38万余元。5月1日,赵某又转给张某18万余元,以结束二人之间的感情。
今年5月5日,张某明确确认双方人情、财产关系已全部结清,无任何未了结纠纷。然而,5月10日,女子张某利用其曾与赵某共同生活、知晓并掌控赵某支付宝账户及密码的便利,在赵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自己使用的手机上登录支付宝后,将赵某支付宝绑定账户内的201042元分别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额转至其个人名下,后来张某仅向赵某返还1314元。
张某辩称,自己转走的近20万元,实质是对赵某今年4月28日擅自从她账户转走38万余元的部分追偿,该款项的所有权自始属于张某,自己取回自有财产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阜南县人民 法院 审理查明,今年5月10日,张某未经赵某同意,登录赵某支付宝账户,将赵某账户中201042元分9笔转至张某账户。当日,张某转回1314元。转款后当日,赵某与张某通话录音中,赵某要求张某10分钟内将上述款项转回,张某回复“你不过来,我不转过去,你过来我转过去”。赵某当日通话中一直要求张某将款项转回,张某坚持要求赵某过去,并陈述“你也触碰到我的底线了……钱放在我这我就安心,我跟你好好过,行吧?”。今年7月7日,张某向赵某发送消息“拿了你20万又能怎么样”。7月11日,张某向赵某发送消息,“欠你20万又能怎样,我们没有签协议,你一分都要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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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决,图为法槌(资料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赵某与张某原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财产处分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擅自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张某未经赵某同意,私自转走赵某账户内资金199728元,该行为客观上致使赵某财产减损、张某无偿取得案涉款项利益,二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在私自转走赵某款项后,赵某多次催要,张某未予以返还,且明确表示“拿了你20万又能怎么样”等,表明张某明知其转走赵某款项无依据,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张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无合法依据私自占有赵某199728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返还责任。最终,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赵某款项19972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延伸阅读
亳州园林中心主任多次向他人转账520元、1314元,当事人:朋友间发着玩的
近日,安徽亳州一女子孔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其丈夫白某某为亳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女子潘某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字款项,还存在其他大额转账,并由此引发民事纠纷。孔女士表示,已向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白某某婚内出轨一事,目前尚未收到回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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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女士通过律师调取的转账记录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孔女士起诉潘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已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白某某向潘某转账的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潘某返还孔女士90447.76元。目前,潘某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7月31日,记者致电白某某本人,对方表示自己给潘某520元、1314元,系“朋友之间发着玩的”,并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三次起诉离婚
调查令牵出“暧昧转账”
据孔女士介绍,她与白某某于1995年结婚,双方在2004年曾离婚,2008年复婚。2023年8月,白某某第一次向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驳回了白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4年9月24日,白某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在当年12月6日提出撤出申请,随后法院准许撤诉。今年3月,白某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6月9日,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随后孔女士提起上诉,二审将于8月10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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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圈为白某某
孔女士对红星新闻表示,正是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期间,她委托律师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白某某的微信及银行转账记录。“调回来的结果显示,数据中存在大量的白某某向潘某转账520元、521元、1314元的记录,且相当一部分都是在七夕节、情人节、三八妇女节等节日,而且是高频率发的。”孔女士称。
孔女士认为,白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潘某,侵犯了其财产权益,于2026年1月将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潘某返还相关款项。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孔女士与潘某、白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的事实中,白某某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银行账户向潘某转款40000元。自2020年1月起至2024年7月之间,白某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被告潘某转款67笔,共计62674.76元,其中单次500元以上的转款49笔,共计60669.96元。
孔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其调取的部分银行账户流水,显示白某某在2020年、2021年、2022年的情人节、七夕节等节日,以及当年的5月20日、5月21日此类特殊日期,多次向潘某转账520元、521元、1314元等。
在案件审理中,潘某辩称自己对孔女士与白某某之间的婚姻状态并不知情。她解释称,白某某长期与母亲居住在谯城区三圣庙街,作为邻居和朋友,她“从未见过被答辩人出现”,直到2023年才知道白某某系长期与妻子分居。
关于转账金额中的“520”“1314”,潘某辩称那是白某某以开玩笑的方式,属于维系普通社交情谊的小额开支。
此外,潘某还主张部分款项属于债务偿还和临时资金周转。据其陈述,2015年4月白某某以带母亲看病为由向她借款6万元,后于同年7月17日还款4万元,剩余2万元通过微信陆续还清。同时,两人之间还有大量的抢红包、临时周转等经济往来,潘某向白某某转回款项累计10249.2元。
一审认定白某某单方处分共有财产
判决潘某返还逾9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某多次向被告潘某转账,累计金额102674.76元,潘某向白某某转账累计金额10249.2元,但其中有部分小额红包,日常生活中亲友间礼节性小额红包、节日小额赠与,通常属于维系普通社交情谊的小额开支,本院酌定金额在500元以下款项,符合日常人情往来范畴,不足以认定具体特殊给付目的。两相抵扣后,白某某实际向潘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金额据实结算为90447.76元。
潘某不能证明其与白某某之间存在合法借贷、买卖、劳务往来或其他真实合法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亦未能证明白某某的转账行为已经过孔女士同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共同开支,白某某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偿赠与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属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潘某应当返还原告孔女士90447.76元。
一审宣判后,潘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潘某在上诉状中重申,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不知晓白某某婚姻状态,双方属于正常经济往来。她认为白某某以其个人财产转账的可能性没有被排除,一审法院全盘否定其与白某某之间6万元的借贷关系是事实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孔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潘某否认介入他人婚姻
白某某:转账系“朋友之间发着玩的”
7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潘某。当记者询问她是否介入他人婚姻时,潘某回应称:“这是不可能的,孔女士的举报是不真实的。”对于记者追问白某某为何多次向其转账520元、1314元等时,潘某表示具体的要等法院二审的消息,随后称自己有事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多次回拨,但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又致电白某某。白某某在电话中简短回应记者,称自己给潘某转账系“朋友之间发着玩的”,他也并没有婚内出轨,并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孔女士称,她已经向亳州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白某某生活作风问题,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正式书面答复。
7月3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分管机关纪委的负责人核实此事,对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表示自己正在开会。
2026年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亳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负责人为白某某。据多份公开报道和资料显示,白某某还曾担任亳州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