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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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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影响

该案中,宿迁中院二审认定某生公司和某星公司在电动剃须刀商品上使用与飞科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近似的装潢以及在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小飞碟”字样等被诉行为,构成对飞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某星公司须赔偿飞科公司50万元,某生公司在35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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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1-08-09

2021年8月,飞科公司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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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此举引起了飞科公司的不满,其认为,经过长期推广和运营,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已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和显著特征,依法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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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021年8月,飞科公司推出“太空小飞碟”系列剃须刀(下称涉案产品),并在多个渠道对该系列产品进行了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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