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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合伙


描述

招股书介绍称,越疆合伙是越疆科技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刘培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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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财产份额

据公告信息,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而是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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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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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公司多次沟通,宋涛以其未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受限股)》和《员工激励股权授予协议》,主张其获得的股权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不属于员工激励股权,因而拒不配合退回其持有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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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宋某离职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依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登记在宋某名下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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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宋某离职之日起,越疆科技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依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登记在宋某名下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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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宋某及其他激励对象与实际控制人刘培超签署了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越疆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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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宋某系通过受让刘培超持有的份额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来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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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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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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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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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争议问题,越疆表示,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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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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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争议问题,越疆指出,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创业初期为吸引人才,公司与宋某等多名早期员工签订了股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授予股来源为“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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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越疆科技对宋涛所持有的越疆合伙的权益有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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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此外,法律意见书认为,越疆科技与宋涛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涉及的争议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较低,且无论是否收回宋涛的员工激励股权,刘培超作为越疆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可支配越疆合伙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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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认为,2022年12月,越疆合伙在未征得宋涛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越疆合伙持有的越疆公司股份,致使宋涛间接持股被严重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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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疆合伙持有公司1259.999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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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宋涛登记成为越疆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越疆合伙22.455%的财产份额,彼时越疆合伙持有越疆公司10.8697%的股份,因此宋涛间接持有越疆公司2.4408%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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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疆合伙持有发行人1259.999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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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份额

从此次举报风波来看,主要涉及宋涛在越疆合伙的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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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他认为,越疆科技全程刻意隐瞒了《关于越疆合伙变更的说明函》的存在,没有向监管、潜在投资者披露这份核心份额的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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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合伙2023年出具的《关于越疆合伙变更的说明函》显示,该平台此前已将部分越疆科技股权转入楚墨合伙和鲁墨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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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5%

宋涛以其未签署相关文件、且获得的股权是创业合伙人股权而非员工激励股权为由,拒绝退回越疆合伙22.455%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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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科技于2023年11月19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授予给宋涛的员工激励股权自2021年3月17日起失效,判令其以139.46万元向刘培超转让越疆合伙22.455%的财产份额,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由宋涛承担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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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宋涛的情况,越疆科技在招股书中提到,宋涛于2021年3月离职后,未依约退回其持有的越疆合伙22.455%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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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9-05-22

宋某据此受让取得越疆合伙相应财产份额,并于2019年5月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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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这份说明函为宋涛的部分说法提供了支持:越疆合伙确曾提出通过调整平台内部份额,维持原合伙人的间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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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合伙后来出具调整说明函,至少说明公司知晓平台调整可能影响其原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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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科技对宋涛所持有的越疆合伙的权益有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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