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
分类
行为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关于季某个人过错不在本案评价之列,本案系针对冷某的诉讼请求,即评价季某与宋某的行为是否损害了作为季某配偶冷某的合法权益。
文章
经营
2019年7月,属地公安、行政机关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对宋某经营的其他群租房进行了安全检查,要求宋某对群租房进行整改并对租户进行用火用电安全监督,因宋某自称不再经营房屋,故未对该房屋进行检查。
文章
应予以返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季某认可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对宋某有大量转账行为,冷某和季某均认为该转账行为系对宋某的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宋某应予以返还。
文章
故二审法院对宋某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案涉转账款项宋某应予以返还。
文章
左耳受伤
后来闫秀红追赶宋某至车间休息室,宋某坐在椅子上用手机对着闫秀红拍摄并警告,闫秀红便薅扯宋某的耳朵,并用右手打击宋某左侧头部,致宋某左耳受伤。
文章
宋某
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文章
存在
现有证据虽不足以证明季某与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结合季某自认、“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及转账特殊时间节点,双方关系已超越正常的服务消费关系,足以证明季某向宋某赠与行为系以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目的,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依法无效。
文章
之间
一审法院结合季某2026年1月书写的《婚内悔过与保证书》及季某与宋某之间的转账频率、金额等,认定季某的行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并无不当。
文章
事件
2023-08-06
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季某向宋某合计转账支付181661.27元
文章
2020-12-06
效果
法医鉴定认为,宋某左耳伤后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三个月未自行愈合,构成轻伤二级。
文章
经过审理,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除被害人的陈述外,其他证据均无法证实闫秀红对宋某是否实施足以造成耳膜穿孔外伤的击打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闫秀红击打宋某耳部致轻伤的事实存疑,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文章
宋某造成房内同住的租客王某、赵某夫妻烧伤后不治身亡。
文章
影响
季某向宋某的转账行为损害了冷某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婚姻制度,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相应款项应予以返还。
文章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关于季某个人过错不在本案评价之列,本案系针对冷某的诉讼请求,即评价季某与宋某的行为是否损害了作为季某配偶冷某的合法权益。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