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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女职工被控殴打男同事致耳膜穿孔判刑八个月,最高法指令再审


速读:后来闫秀红追赶宋某至车间休息室,宋某坐在椅子上用手机对着闫秀红拍摄并警告,闫秀红便薅扯宋某的耳朵,并用右手打击宋某左侧头部,致宋某左耳受伤。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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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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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的琐事,引发了两名同事的冲突。事后男同事因耳膜穿孔被鉴定为轻伤,女同事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八个月。

这起9年前发生在黑龙江铁路部门的“小案子”,目前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案发时,被告人闫秀红与被害人宋某是中铁哈尔滨局三棵树机务段的职工,两人在车间休息室发生冲突。宋某称,他被闫秀红用手击打导致左耳受伤,闫秀红则称她只是上前抢手机并未殴打对方。

此案提起公诉后,齐齐哈尔铁路运输 法院 曾判闫秀红无罪,后来检察机关抗诉,法院重审认定闫秀红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后的闫秀红提出申诉,她认为宋某 耳膜穿孔 应是其耳朵疾病引发。

案件重审时发现,宋某在案发前曾到医院急诊科检查耳朵,另外本案关键证人的证言也多次出现反复,让看似简单的案情变得复杂起来。

2026年9月下旬,根据最高法指令,黑龙江高院立案再审此案。

法院曾作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审

9月29日,闫秀红告诉澎湃新闻,她近日收到黑龙江 高院 的短信通知,其申诉的案件已被 立案 指令再审。

1969年出生的闫秀红,案发时是中铁哈尔滨局齐齐哈尔检测车间的质检员。在同一机务段工作的宋某,比闫秀红小13岁,是整备车间的机车保养员。

两人的冲突,发生在2017年10月21日。

据公诉机关指控,当日23时30分许,闫秀红在整备车间一楼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时,宋某在走廊内呼喊其他职工按时考勤,闫秀红因宋某喊声过大,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互相谩骂、互吐口水。后来闫秀红追赶宋某至车间休息室,宋某坐在椅子上用手机对着闫秀红拍摄并警告,闫秀红便薅扯宋某的耳朵,并用右手打击宋某左侧头部,致宋某左耳受伤。

法医鉴定认为,宋某左耳伤后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三个月未自行愈合,构成轻伤二级。

此案由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一审。

宋某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称左耳受伤系被对方殴打所致;闫秀红则称宋某用手机拍摄挑衅,她上前抢手机,掰过宋某手指,但并未打他的头部、耳部。

判决书载明,案发后到达现场的公安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近距离拍摄了宋某的左侧面部、颈部,未发现肉眼可见的明显伤痕。

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当时在场的职工陈某成为关键证人。开庭时,陈某出庭作证称,事发时他听到宋某喊“别碰我耳朵、别打我”等声音,还看到两人抢手机时,闫秀红用手搥宋某的胳膊,但没看到闫秀红对宋某的头面部、耳部是否有击打行为。

经过审理,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除被害人的陈述外,其他证据均无法证实闫秀红对宋某是否实施足以造成耳膜穿孔外伤的击打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闫秀红击打宋某耳部致轻伤的事实存疑,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8年12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闫秀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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