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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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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在入职时虽是临时工性质,但在贾某入职之后,农业公司再未招录其他人员担任门卫,门卫工作是农业公司工作的组成部分,贾某接受农业公司的劳动管理,农业公司持续性周期性为贾某支付工资,上述情形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因此确认贾某与农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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