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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

浅析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优先权的核实2026年06月24日12:40中国知识产权报周小祥王蕊娜严嬿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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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合议组有必要遵循优先权核实的一般原则并依照前面提及的判断标准,就各项权利要求对应方案能否享有优先权逐个分析,给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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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优先权核实需要遵循的一般原则及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并结合一无效案件给出了优先权核实的判断过程和分析思路,并就在后申请权利要求撰写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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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核实首先要判断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涉及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相同的主题,即判断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地记载在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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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申请人进行在后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和修改时,应当对照优先权核实标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不能扩大可享有优先权的权利要求范围,以免造成申请人丧失本可享有的优先权权益,甚至导致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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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

优先权是否成立的核实,不仅会发生在授权阶段,还会发生在专利复审、无效乃至后续的专利行政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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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优先权是否成立会直接影响审查结论,其核实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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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核实优先权是否成立时,需要核实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否涉及相同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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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但是,如果在先申请对技术方案中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只作了笼统或含糊的阐述,甚至仅有暗示,而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增加了对这一或者这些技术特征的详细叙述,以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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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所谓清楚地记载,并不要求在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只要阐明了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即可,但是以下情形中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如果在先申请对上述技术方案中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采用了下位的概念进行描述,而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将这一或者这些技术特征的描述扩展为较为上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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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点也可由《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6.2节相关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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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申请

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能否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需要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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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1-06-10

故本专利声称的优先权日2020年12月31日并不成立,界定本专利现有技术的日期应“后退”至申请日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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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效果

因此,申请人进行在后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和修改时,应当对照优先权核实标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不能扩大可享有优先权的权利要求范围,以免造成申请人丧失本可享有的优先权权益,甚至导致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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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制度是为专利申请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提供便利的程序性设计,受先申请原则的限制,在优先权日以后所作的任何改进,包括扩大保护范围和增加新的技术特征等,都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避免这一制度为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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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在先申请对技术方案中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只作了笼统或含糊的阐述,甚至仅有暗示,而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增加了对这一或者这些技术特征的详细叙述,以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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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即使独立权利要求能够(或不能)享有优先权,但由于其从属权利要求中还进一步限定了附加技术特征,使得两者保护范围不同,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故对该从属权利要求能否享有优先权,应依据“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这一相同判断标准另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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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制度在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公众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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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或者,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删除了在先申请中具有限定作用的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以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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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制度是为专利申请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提供便利的程序性设计,受先申请原则的限制,在优先权日以后所作的任何改进,包括扩大保护范围和增加新的技术特征等,都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避免这一制度为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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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申请人进行在后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和修改时,应当对照优先权核实标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不能扩大可享有优先权的权利要求范围,以免造成申请人丧失本可享有的优先权权益,甚至导致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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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制度在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公众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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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优先权是否成立的核实,不仅会发生在授权阶段,还会发生在专利复审、无效乃至后续的专利行政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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