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
分类
饮酒
参与齐某婚礼与袁某饮酒、闹洞房的其他人员由乙方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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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饮酒后果存在一定
高某、郭某、白某三人与袁某的过量饮酒后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各判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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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郭某、白某在开始闹洞房时,与袁某继续喝酒并通过抢喝酒的方式确定游戏“总管”“打手”人选,最终确定高某为“总管”,郭某、白某为“打手”,高某、郭某、白某的行为与袁某的过量饮酒后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法院综合三人与袁某之前并不熟悉、袁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家属已获赔情况等因素,酌情认定高某、郭某、白某每人向袁某家属赔偿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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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件
2026-05-11
同年5月11日,齐某一方(甲方)与袁某家属(乙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齐某一方支付袁某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用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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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2025年5月5日,袁某驾驶车辆从榆林出发,与李某、高某等一行五人前往延安市某某村参加同学齐某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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