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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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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经济损失66万余元

2025年12月10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范某某赔偿经济损失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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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60%

一审法院认定范某某承担萌萌死亡的主要责任,并结合其有劝阻、救援等积极行为,酌定范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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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萌萌的家属将邻居范某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范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萌萌家属赔偿经济损失66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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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4-30

4月30日,范某某的妻子告诉记者, 丈夫当时已尽充分劝阻和合理救助义务 ,他们不服一、 二审 判决,已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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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2025年12月10日, 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范某某赔偿经济损失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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