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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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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申请人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答复意见并附具证明材料。
文章

由此可知,申请人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时间,已超出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所规定的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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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申请人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的时间是否满足时间要件”,经核实,审查员于2022年3月10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使用对比文件1评述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于2022年3月21日答复该通知书时针对对比文件1的内容进行意见陈述,据此可以确定在2022年3月21日之前对比文件1已为申请人所知晓,但直至2022年8月23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才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
文章

申请人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时间是否满足时间要件。
文章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享有新颖性宽限期的主张,复审合议组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该案是否属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形;
文章

意愿

如果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破坏申请人采取的保密措施获知发明创造的内容并公开,通常构成违背申请人意愿;
文章

如果他人违反申请人明示的保密要求或者违反根据社会观念、商业习惯所应承担的默示保密义务,擅自公开发明创造内容,也构成违背申请人意愿。
文章

审查实践中,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情形较为复杂,在理解该情形时需要关注两个条件:一是他人公开的内容是否直接或间接从申请人那里获知,二是他人公开发明创造的行为是否违背了申请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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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他人公开发明创造的行为是否违背了申请人的意愿”,判断“申请人意愿”时通常通过客观证据以考察申请人是否愿意公开或者放任公开行为的发生。
文章

其次,要判断该案是否属于“他人公开发明创造的行为违背了申请人的意愿”的情形,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发明创造内容的泄露违背了申请人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意愿。
文章

应当

而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答复该通知书的期限内(截至2022年7月11日)提出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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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2-08-23

据此可以确定在2022年3月21日之前对比文件1已为申请人所知晓,但直至2022年8月23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才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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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2022-03-10

审查员于2022年3月10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使用对比文件1评述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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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立法宗旨在于对他人未经申请人允许而公开的技术内容,给予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定的保护,不因他人的过失或错误行为而丧失授权机会。
文章

”根据该证据结合新闻报道的惯例可知,该记者是在“得到保护区认可”的前提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采访并以该自然保护区的海龟保护方法为内容刊发了新闻,该保护区工作人员系受单位指派代表单位接受采访,根据新闻报道的惯例,同意接受采访通常意味着愿意将其内容公开,申请人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阻止公开、使其海龟保护方法不易被公众所知晓。
文章

影响

本文以一件复审案件为例,探讨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适用要件,旨在为新颖性宽限期的认定梳理思路,以期对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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