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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


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九项,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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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著作权

浙江某文旅公司认为,“某仑之眼”摩天轮剽窃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某区之光”摩天轮的独创性设计,侵犯其建筑作品著作权,遂向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4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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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比对,“某仑之眼”摩天轮在核心的、具有独创性的大立架结构、立柱形状、角度、顶端圆弧处理以及轮盘的椭圆镂空形态等方面,均与“某区之光”摩天轮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某仑之眼”摩天轮构成对“某区之光”摩天轮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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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

该案的核心在于,明确功能性构筑物(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物,认定建筑作品独创性的法律标准,界定其实质性相似的判定规则,具体逻辑应遵循从权利界定到行为定性,最终得出裁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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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旨在警示相关行业主体,摩天轮建筑作品的独创性设计不仅是吸引流量的商业密码,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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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

效果

二审法院认为,具有独创性艺术美感的摩天轮,可以作为建筑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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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轮可作为建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评析浙江某文旅公司诉某机械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2026年04月02日14:48中国知识产权报周红梅田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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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旨在警示相关行业主体,摩天轮建筑作品的独创性设计不仅是吸引流量的商业密码,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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