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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贝卡


描述

ST瑞贝卡监事、资金部门负责人陆小林具体实施案涉被占用资金划转事项及虚增货币资金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ST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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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ST瑞贝卡董事、董事会秘书胡丽平未审慎关注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披露案涉关联交易,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ST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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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贝卡董事、财务总监朱建锐知悉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实施案涉虚增货币资金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ST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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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贝卡董事长、总经理郑文青知悉并放任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督促组织披露案涉关联交易,未审慎关注案涉虚增货币资金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ST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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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瑞贝卡监事、资金部门负责人陆小林具体实施案涉被占用资金划转事项及虚增货币资金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ST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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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8-26

中新经纬8月26日电 26日,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瑞贝卡”)发布公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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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ST瑞贝卡为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850万元、30974万元、2944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4.35%、5.8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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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