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
分类
联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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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相关房地产信贷管理新规,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文章
出台
《办法》与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共同构成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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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箭齐发”
8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五箭齐发”,发布《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作出进一步的管理规范。
文章
构建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金融监管总局“五箭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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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融资新政落地,房贷最长延至40年金融监管总局“五箭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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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9-04
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自2026年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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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8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改革完善房地产融资制度
文章
8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五箭齐发”,发布《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地产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信托 公司开展 房地产 领域 信托 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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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改革完善房地产融资制度,印发了《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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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五项管理办法是在全面梳理房地产金融领域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相关制度有序衔接,明确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形成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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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方面的管理要求,形成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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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为持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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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从安全性看,该办法将预售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从主体结构封顶调整到竣工备案,并要求加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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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方面的管理要求,形成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文章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五项管理办法是在全面梳理房地产金融领域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相关制度有序衔接,明确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形成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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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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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10月起,受到行政处罚且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被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公示,未来三年的部分金融活动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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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相关房地产信贷管理新规,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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