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作决定
分类
证据
“律师的参与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行政程序违法,不能凭采购文件记载的律所参与描述,直接得出重作决定证据、程序违法,该结论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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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可以获得法律专业意见,但如果律师事务所以商业行为深度参与,其对重作决定的合法性影响如何,需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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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时达说,真正需要查清的是在湖南高院已经认定原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湘潭大学重新作出的重作决定究竟是在怎样的程序中形成的,相关证据由谁形成和补强,哪些人员实际参与,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影响重作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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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时达表示,采购公告披露的内容直接涉及本案被诉重作决定的形成过程,与重作决定的合法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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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作决定合法性,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结合重作程序卷宗材料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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