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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标志着拱北海关关区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正式落地,更标志着珠海制造借道海南自贸港“出海”迈入“一单到底”新模式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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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所属高栏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于今年1月27日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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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国家能源局公布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名单,共包含9个试点区域与41个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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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第五章试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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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第二章试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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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省级有奖发票试点数电发票最高可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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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中新网4月27日电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强制清算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选取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等7省(市)开展由登记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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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总结梳理,发掘总结并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有效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推动经营主体“新陈代谢”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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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选取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等7省(市)开展由登记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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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强制清算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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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强制清算试点工作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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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及试点企业所在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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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择机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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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8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进一步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更多境外资本参与设立QFLP试点基金,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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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金融办作为联系部门,负责试点联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试点工作的推进、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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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依托联合会商联审工作机制负责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证监局组成,试点工作联系部门设在省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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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第十八条试点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清算,投资收益汇出境外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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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可抗力因素,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未能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或自登记为管理人之日起12个月内未能完成首次基金募集并备案的,予以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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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试点基金不得在中国境外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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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试点基金的退出可以依法采用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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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试点基金的合格有限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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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仅在境外募集资金的,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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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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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通过拟设立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试点基金向所在地区(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应地方金融管理门形成推荐意见后报省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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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以及“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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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可以以试点基金的形式独立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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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经认定并按规定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发起成立试点基金,受托管理其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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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试点基金,是指由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发起成立,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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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注册地须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不作注册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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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统称为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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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参与投资本办法规定试点基金的境外自然人、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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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为试点基金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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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须按季度分别向省委金融办、所在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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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试点基金可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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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依法开展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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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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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参股投资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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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投向应当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基础,不得虚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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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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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试点基金各单只基金募集的境外汇入本金之和不得超过同意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募集境外资金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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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的,可自主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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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外籍员工和香港、澳门、台湾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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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记者今天(4月21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通知》,全国共281个试点项目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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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253所高校,“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公布2026年04月21日18:01滚动播报记者今天(4月21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通知》,全国共281个试点项目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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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申请试点的企业需在拿到试点资格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企业登记手续,过期须重新申请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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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新设试点企业在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到拟注册的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业务窗口进行企业名称预先申报,取得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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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商后,新设试点企业持会商意见书到登记机关业务窗口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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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可以通过外商独资或非独资形式发起设立,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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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试点企业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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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负责指导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为试点企业做好相关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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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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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证监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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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有必要的,省委金融办可对试点企业采取“穿透”原则建立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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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需对试点企业托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核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核查投资所需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发现可疑情况须立即向省委金融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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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应当对试点企业托管账户内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试点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合规使用托管账户内资金,在项目清算时进行反欺诈、反洗钱相关核查,并督促企业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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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托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完整保留试点企业的账户收支信息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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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证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奖惩的监管机制,开展联合监管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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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压实各方责任,压实试点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防范打击以试点企业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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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试点企业应当委托陕西省内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具备资金托管能力和资质的商业银行机构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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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试点企业开展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现行及动态调整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国家动态调整)开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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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联合会商联审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各成员部门应根据职责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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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试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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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试点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本区域试点企业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及风险排查,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政策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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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试点企业进行解散、清算、注销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海关、外汇、注册登记等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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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第十八条试点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清算,投资收益汇出境外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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