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设施农用地


分类

选址

为了统筹设施农用地选址,合理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通知》提出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设施农用地通则式选址要求,主动引导设施农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业合理布局。
文章

设施农用地选址鼓励使用戈壁荒漠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文章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区分设施农业用地方式,并从设施农用地选址、规模、备案、登记、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关举措,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文章

二、统筹设施农用地选址
文章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设施农业建设标准或规范,指导设施农用地选址,审核建设方案并做好建设指导,并承担生产经营的技术指导、跟踪监测工作;
文章

设施农用地选址时,鼓励使用未利用地(不含《湿地保护法》界定的湿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文章

规模

三、合理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
文章

监管

要强化设施农用地监管,存在纳入“设施农业使用土地负面清单”情形的,注销备案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文章

六、强化设施农用地监管
文章

只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由具有审核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办理永久占用林地、草原审核手续,并将批文抄送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设施农用地监管。
文章

只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设施农用地,办理永久占用林地、草原审核手续后,将批文抄送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设施农用地监管,无需重复办理备案。
文章

同时,一些地方对设施农用地监管不严,存在以设施农业为名开展非农建设等问题,仍需重申用途管制要求,坚决守住农地农用底线。
文章

将设施农用地监管纳入自然资源日常督察,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

为名

持续督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履职,严守土地使用红线底线,严肃查处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
文章

效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设施农用地及建(构)筑物登记服务,切实保护权益、支持抵押融资。
文章

设施农用地选址时,鼓励使用未利用地(不含《湿地保护法》界定的湿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文章

在选址上,《通知》明确两条主线:国土空间层面,各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设施农用地通则式选址要求,设置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区域,在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避让规划重大项目预留空间的基础上,主动引导设施农业合理布局;
文章

正解丨设施农用地新规:不得建别墅会馆等非农设施2026年11月02日12:17新京报网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用地分类、选址规模、备案登记、监管退出等方面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文章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区分设施农业用地方式,并从设施农用地选址、规模、备案、登记、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关举措,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文章

为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现通知如下:
文章

将设施农用地监管纳入自然资源日常督察,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

影响

《通知》强调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并强化监管,将设施农用地备案层级提高到县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在严把备案关的同时,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切实保护权益、便民利民。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