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
描述
饭局的组织者严某辩称,自己与袁某并不相识,袁某不是自己的员工,自己也未邀请袁某参加宴会,亦无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次宴会的性质为商业答谢宴,袁某是由其雇主王某报名的,而自己在宴会之前并不认识也未见过袁某,更未直接向其发出过任何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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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过量饮酒
但在聚会过程中袁某已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王某对袁某过量饮酒的危险行为未尽到充分提醒、劝阻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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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张某既不是案涉副食店的经营者,亦未对袁某的死亡造成损害,袁某家属诉请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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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结果令人扼腕,但就本案而言,被上诉人刘某无需承担袁某死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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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尸检确认,袁某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导致的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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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严某已尽到与其身份相符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与袁某死亡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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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的死亡是不幸的,但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饮酒过量导致的身体病变或者医院治疗过程中的过失,而非自己的救助不及时,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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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布二审判决书,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袁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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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5-05-22
2025年5月22日14时,袁某来到副食店后先与他人打牌,约16时许开始打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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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1
2024年11月,超市老板王某带员工袁某(化姓)参加供货商严某组织的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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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可以看出,袁某在刘某经营的副食店打麻将时突发疾病,并非刘某经营的副食店的配套设施、设备导致其受到损害,且袁某因自身突发疾病也并非第三人导致,并非刘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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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既不是案涉副食店的经营者,亦未对袁某的死亡造成损害,袁某家属诉请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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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袁某已经明显出现身体不适情况时,其仅是将袁某简单送回店中,未及时将袁某送医治疗,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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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袁某的死亡是不幸的,但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饮酒过量导致的身体病变或者医院治疗过程中的过失,而非自己的救助不及时,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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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1月8日,被告严某在饭店设宴5桌,受害人袁某及被告王某赴宴,当晚饭局结束后,被告王某及袁某共同返回所在超市,因袁某身体异样而拨打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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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王某的责任,根据现有证据,被告王某系受害人袁某雇主,本次宴请与王某经营的超市业务相关,受害人是由王某统一报名参加宴请,故王某对参加酒局的超市工作人员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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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述称,自己跟受害人袁某系同乡,袁某说自己生意不理想,王某说干超市还可以,让他来超市帮忙、打打杂,每月给袁某4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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