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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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除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文章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科学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文章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1-3条件之一及条件4-6:
文章
针对重大科学考察需求的航次可以不同于普惠型航次,但也鼓励在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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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8-01-01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文章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