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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露宝


事件

2026-07-03

2026年7月3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科露宝未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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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科露宝未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贝因美有权解除合同,判决科露宝赔偿贝因美损失1768709.89元,贝因美退还科露宝授权费369万元,科露宝此前已经支付全部合同期限授权费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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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科露宝未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贝因美有权解除合同,判决科露宝赔偿贝因美损失176870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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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上诉人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金额合计90005456.16元,请求撤销一审部分判决,要求贝因美返还独家销售权授权费用700万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3005456.16元,赔偿间接经济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损失1000万元,并由贝因美承担全部一、二审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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