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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基金


分类

受托管理机构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两年作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文章

按程序公开遴选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
文章

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为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近3年内保持良好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具备丰富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文章

(二)参股子基金申报机构:是指向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参股子基金申报方案的机构。
文章

出资

科技创新基金运行中发生可能对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
文章

(一)管理费基准比例,根据科技创新基金出资额分别定为:5亿元以下部分为1.2%,超过5亿元至20亿元以下的部分为0.8%,超20亿元部分为0.5%。
文章

影响

科技创新基金对种子类参股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超额收益予以让利。
文章

科技创新基金存续期内,退出回收的资金(含分红)应进入对应的出资账户,在扣除相关税费及上缴的收益后,原则上优先进行滚动投资。
文章

其它

会同受托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并发布科技创新基金申报指南;
文章

其它

科技创新基金运行中发生可能对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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