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荣
分类
王荣荣
据介绍,2025年1月4日,张小小(化名)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在路口左转弯逆向行驶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王荣荣(化名、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相撞,致使车辆受损、王荣荣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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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头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王荣荣未佩戴头盔系导致其脑部受伤的重要原因,其未佩戴安全头盔与自身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荣荣因自身行为存在过错,扩大了自身的损害后果,应对其头部受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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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王荣荣未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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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5-01-04
2025年1月4日,张小小(化名)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在路口左转弯逆向行驶时, 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王荣荣(化名、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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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事故发生后,王荣荣因脑挫裂伤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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