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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海林市法院一审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认定“未提交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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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卖方孙某和张某将D级危房整体拆除,在原址上重建,李先生保存有整个过程的全部视频和照片作为证据,同时将权威鉴定报告等证据一并提交给了海林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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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海林市法院一审判令买方支付剩余的1500万元购房款及500万元违约金(原诉700万元调低),另付46万元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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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理由为:卖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转移障碍已消除,发回海林市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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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海林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买方李先生夫妇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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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夫妇认为卖方孙某和张某隐瞒权利瑕疵,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向海林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合同,返还2000万元购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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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4-15

2026年4月15日,海林市法院一审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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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海林市法院一审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认定“未提交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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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2024年11月,海林市住建局发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撤出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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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2024年10月,海林市法院一审判令买方支付剩余的1500万元购房款及500万元违约金(原诉700万元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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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024年5月,经海林市住建局委托鉴定,他所购买的该案涉房屋屋盖结构安全性评为Du级(最高危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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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2022年11月,海林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买方李先生夫妇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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