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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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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

综合,一审法院判决梁某二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某街的302房中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林某一所有,剩余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温某甲均等继承,也就是说,温某甲可以继承1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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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3-08-19

被继承人梁某二2023年8月19日去世,其遗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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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温某甲在2026年2月5日向法院提交的《答复函》中称,该房一直属于梁某五、梁某六、梁某四所有,只是未履行过户手续,因梁某二去世对其造成精神打击,加之其年事已高,于2024年7月将该房产过户至三位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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