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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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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淼是二审法院自行前往被上诉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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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淼所在的三人闺蜜群中,张敏(化名)发起“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林淼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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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4-14

据此前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淼所在的三人闺蜜群中,张敏(化名)发起“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林淼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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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林淼进一步主张,在2月6日输入错误身份证号查询后,自己并未再次申请调取,是二审法院自行前往被上诉人处,与被上诉人共同完成了2月26日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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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林淼进一步主张,在2月6日输入错误身份证号查询后,自己并未再次申请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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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024年11月26日,林淼所在的三人闺蜜群中,张敏(化名)发起“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林淼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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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林淼虽非案涉不实信息的最初捏造者,但其在散布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不加以核实即传播,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主客观上均符合诽谤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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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据此前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淼所在的三人闺蜜群中,张敏(化名)发起“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林淼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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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95后”女教师林淼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及与两位好友的微信私聊中谈及该传言,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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