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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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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因此,未对杨某东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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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害人家属介绍,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曾申请对杨某东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广东省检察院咨询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答复称,在临床医学中,“精神病”通常指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显著的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等)的重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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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希望二审法院判处杨某东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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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郁症

值得注意的是,作案前,杨某东患有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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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本案中,被鉴定人杨某东诊断为“抑郁发作”,但并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属于“心境障碍”的范畴,并不满足精神医学对“精神病”的定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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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在此背景下,杨某东是否患有抑郁症、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期、抑郁症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该案需要确认的一连串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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