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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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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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