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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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
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李某累计向曾某转账2575万元,上述转账均未备注用途,也没有明显表达爱意等特殊含义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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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辩称不是赠与,而是偿还借款、偿还代收利息和本金等,并提交借条、她与李某的短信、曾某向案外人某公司的转账明细等,但上述证据与转账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因李某与曾某存在特殊关系,仅凭上述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曾某的主张以及每笔款项的性质,所以李某向曾某的转账性质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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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男子李某在不到4年时间内,持续向女子曾某转账,总额达2575万元,同时曾某也向李某转账2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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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某
因金钱的特定属性,以及曾某与李某的特殊关系、曾某担任李某公司财务人员的事实,曾某与李某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不能完全明确区分,双方之间相互转账的性质混乱不清,二审法院将双方向对方的各笔转账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相互差额进行返还,即曾某应返还王女士317万元(2575万元-2258万元=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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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曾某与李某自1998年起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曾某还曾在李某的公司担任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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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为此,曾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墓园方林某赔偿曾某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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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林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曾某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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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8-12-23
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曾某共向李某转账2258万元,曾某称她按照李某的指示向李某秘书、侄子等进行大额转账共450万元,并提交其与李某的短信、其向 案外人 的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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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