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技术领域
分类
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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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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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包括:(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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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就是要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判断发明的原始申请文件是否同时满足上述三点内容,如果不能同时满足,则会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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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规定的充分公开涉及三点:一是“清楚”,既包括主题明确,即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还包括表述准确,即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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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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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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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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