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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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合伙人
《草案》最受关注的规定,是明确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师、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这五类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入伙成为律师事务所的特别合伙人,前面所列专业人员应当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并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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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人大网消息,5月29日,《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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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人大网公布的对《草案》征求意见的说明,该《草案》的制定背景是为推进上海在法律服务领域的改革开放,精准对接高端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司法部积极支持上海市实施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制度,将相关非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吸收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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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的出现也并不突然,早在2021年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律师行业发展规划》中,上海已经提出支持引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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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
《草案》对特别合伙人的人数比例、财产份额有规定,明确律师事务所吸收的特别合伙人不得超过十名,且特别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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