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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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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崇川法院在2019年1月立案受理,同年8月,张强华的起诉被法院以“属改制问题不予受理”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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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张强华起诉的对象包括姚海林等5人,文峰集团及徐长江系案件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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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

张强华等人想知道,完成改制至今已20多年,原经营层是否可以继续行使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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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取的最新诉状中,张强华等人提出,根据改制文件的精神,20%的股权作为一个整体转让给“业务骨干”这个特定群体……因部分人员不具备股东资格而“遗留”的3.8076%股权,其所有权并未消灭,仍然归属于“业务骨干”,由于份额无法确定,因此应确定为共同共有,而且这种共同共有处于附分配条件等待分配的中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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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开庭之前,张强华等人与文峰集团时任管理层之间的纠纷曾经历6次审理,前三次聚焦法院“该不该受理”,后三次则聚焦谁来分配争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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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为,张强华等人与文峰集团时任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其一是文峰集团改制时明确的由业务骨干持有的20%股份在2013年1月18日(向50人发放持股证明书)时是否还余3.8076%股份未分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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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张强华等人是否有权主张再分割,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其请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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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为,张强华等人与文峰集团时任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其一是文峰集团改制时明确的由业务骨干持有的20%股份在2013年1月18日(向50人发放持股证明书)时是否还余3.8076%股份未分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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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其二,如3.8076%股份未予分配,则张强华是否有权主张再行分割,张强华向姚海林等人提出的案涉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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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8-00

同年8月,张强华的起诉被法院以“属改制问题不予受理”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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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

张强华等27人主张,截至2026年7月25日,相关损失约为1.4亿元,人均赔偿金额超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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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崇川法院在2019年1月立案受理,同年8月,张强华的起诉被法院以“属改制问题不予受理”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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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同年,已经退休的文峰大世界前副总经理张强华从深圳回到南通,他此行并非为了见证老东家的辉煌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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