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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基金


分类

设立

天使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天使基金投资、投后、退出等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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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使基金设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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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关于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事项以本公告内容为准,相关事项由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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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开遴选天使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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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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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派代表担任下设子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成员或观察员,并根据省、市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政策合规性审查,防范子基金盲目决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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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天使基金直接投资项目部分管理费在投资期计提比例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5%/年,退出期计提比例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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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基金

为缓冲早期项目投资风险,天使基金及其子基金可将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投资于其他阶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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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基金及其子基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需投资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早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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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于徐州市项目的资金不得低于政府实缴出资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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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天使基金退出所获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分配按照“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直接获得的业绩报酬不超过天使基金投资收益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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