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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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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2017年12月,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借名买房合同,判令唐向西配合完成房屋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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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唐向东取得北京户口,后要求唐向西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方迟迟不予配合,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唐向西协助将房屋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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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其再次参加高考使用唐向西身份,之后就读大学和工作均使用唐向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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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3-08-30

2023年8月,西城区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认定唐向东与唐向西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但因唐向东以不诚信行为取得北京户口,规避限购政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故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无效,从而判决驳回唐向东要求转移登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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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后续唐向西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2019年12月被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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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2018年7月,200万元欠条付款期限将至,唐向西未收到尾款,再度向湘潭大学举报,称其此前提交的检讨书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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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4

2018年2月24日,唐向西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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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

2018年1月14日,在三名现场见证人全程见证下,双方签署《房产处理协议》,重新约定房屋处置方案:房屋作价900万元,扣除剩余180万元银行房贷后房屋净值720万元,唐向东需向唐向西支付360万元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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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0

2017年12月,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借名买房合同,判令唐向西配合完成房屋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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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据另一起唐向西起诉唐向东支付200万元款项的生效判决书查明事实,唐向西提交房产上诉材料十余天,于2017年12月29日向湘潭大学邮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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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向西提交房产上诉材料十余天,于2017年12月29日向湘潭大学邮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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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2015年10月,唐向西搬离该房屋,二人关于房屋产权、利益分配的分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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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据另一起唐向西起诉唐向东支付200万元款项的生效判决书查明事实,唐向西提交房产上诉材料十余天,于2017年12月29日向湘潭大学邮寄实名举报信,指控唐向东在2001年冒用自己高考录取身份,冒名在湘潭大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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