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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向东


分类

转账

112万元首付款由二人母亲转账至唐向东账户,再经由唐向东转账交付唐向西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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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2018年8月,湘潭大学下发正式文件,认定“唐向东”本人未来校就读,他人冒用唐向东身份来校就读,情况属实,作出撤销唐向东本科学历的行政决定,同步注销其在学信网的学籍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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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向西在举报中称,唐向东和唐向西均为其本人,其使用唐向东身份报考湘潭大学被录取后,本人未办理入学手续,被他人冒名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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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借名买房合同成立且有效,但唐向东北京户口被注销,不具备过户条件,本案系再审案件,不能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范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唐向东诉讼请求正确,唯就借名买房合同效力认定不当,予以纠正,于2024年6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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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同年11月,湘潭大学再次以同样理由撤销唐向东的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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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这场家庭财产纠纷,就此延伸出后续影响唐向东学籍的举报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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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湘潭大学2018年作出撤销唐向东学历的决定,此后他的硕士、博士学历相继被各校撤销,依托博士后政策办理的北京户籍被公安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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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5-08-30

2025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湘潭大学在唐向东请求向其提供作出决定依据证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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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借名买房合同成立且有效,但唐向东北京户口被注销,不具备过户条件,本案系再审案件,不能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范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唐向东诉讼请求正确,唯就借名买房合同效力认定不当,予以纠正,于2024年6月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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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023年8月,西城区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认定唐向东与唐向西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但因唐向东以不诚信行为取得北京户口,规避限购政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故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无效,从而判决驳回唐向东要求转移登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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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

2018年1月14日,在三名现场见证人全程见证下,双方签署《房产处理协议》,重新约定房屋处置方案:房屋作价900万元,扣除剩余180万元银行房贷后房屋净值720万元,唐向东需向唐向西支付360万元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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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据另一起唐向西起诉唐向东支付200万元款项的生效判决书查明事实,唐向西提交房产上诉材料十余天,于2017年12月29日向湘潭大学邮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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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向西提交房产上诉材料十余天,于2017年12月29日向湘潭大学邮寄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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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湘潭大学上述行为对唐向东的重要程序性权利造成实质损害,作出撤销学历决定有违程序正当原则,程序违法,应予撤销,进而判决撤销湘潭市中级法院、岳塘区法院此前作出的一、二审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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