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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尔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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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批复

本案事故发生在2022年7月5日,虽已超出卓尔通航空域批复的有效期,且事故当日飞行所依据的空域批复系盛达通航伪造卓尔通航申请文件取得,但卓尔通航在此前默认、放任盛达通航利用其申请的空域从事违规飞行活动,客观上为盛达通航、海空雄鹰持续违规飞行积累了操作惯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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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调查发现,盛达通航既未向局方咨询有关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登记或备案事宜,也未获得经营许可,且存在使用卓尔通航申请的空域实施运行、通过伪造卓尔通航申请文件获得空域批复等涉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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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022号空域申请文件系盛达通航伪造,卓尔通航对此不知情,被冒用不等于出借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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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5-31

2026年5月31日,澎湃新闻从遇难乘客的家属向女士处获悉,太仓市人民法院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盛达通航、卓尔通航和海空雄鹰3家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共计2568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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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太仓市人民法院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盛达通航、卓尔通航和海空雄鹰3家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共计2568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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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家属方与事故相关被告盛达通用航空(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达通航)、卓尔 通用航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卓尔通航)、海空雄鹰(江苏)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空雄鹰)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4月27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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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海空雄鹰航务主管接到盛达通航法定代表人发来的卓尔通航《关于使用江苏太仓飞行空域的请示》(卓航字〔2022〕022号),递交至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复,批准的飞行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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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本案事故发生在2022年7月5日,虽已超出卓尔通航空域批复的有效期,且事故当日飞行所依据的空域批复 系盛达通航伪造卓尔通航申请文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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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2022-06-30

卓尔通航向军方申请太仓飞行空域使用并获得批准,申请的航空器为JA-600型固定翼运动飞机5架(机号B-103D、B-103E、B-103F、B-103G、B-122W), 飞行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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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2022年6月20日,海空雄鹰航务主管接到盛达通航法定代表人发来的卓尔通航《关于使用江苏太仓飞行空域的请示》(卓航字〔2022〕022号),递交至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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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2021年12月31日,盛达通航与卓尔通航签订《租赁(销售)协议书》,约定卓尔通航将案涉B-103F飞机出租给盛达通航,年租金25万元,盛达通航付清四年租金后取得飞机所有权,在此期间飞机的安全责任、机组配备、保险购买、维修适航及运行费用等均由盛达通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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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2021-12-17

2021年12月17日,卓尔通航向军方申请太仓飞行空域使用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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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空域申请文件系盛达通航法定代表人仿照卓尔通航2021年12月17日江苏太仓地区飞行空域申请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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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判决书载明,本案中,原告方以卓尔通航存在无运行资质仍开展飞行活动、出借通航经营许可、跨区域运行未报备、安全责任与保险约定违规、文件管理失范等多项违法违规情形为由,认为卓尔通航主导的飞行报批行为是案涉飞行得以实施的关键前提,与飞行活动造成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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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尔通航的放任行为,客观上增加此类违规飞行事故发生的风险,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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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卓尔通航是否存在过错并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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