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良
分类
行为
陆丰市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良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文章
在整个过程中,刘某良并未明确提出具体的威胁,不足以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迫不得已而支付钱款,刘某良的行为不符合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要件。
文章
申诉
2026年5月,广东省高院受理了刘某良的申诉。
文章
提出
至于刘某良提出不应同案不同判的意见,汕尾中院认为,不同案件存在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情节等的差异,其裁判结果只作为参考,不能完全予以参照引用。
文章
承包
“加壁山”与“日本山”虽相连,却是两座山,“加壁山”不在刘某良承包的山体范围内,原判认定项目部的施工地点不在刘某良“承包”的山体范围内并无不当。
文章
反映
刘某良反映的异议处理失职、程序违法及恶意串通问题不实。
文章
事件
2026-09-00
2020年4月至9月,刘某良多次煽动塔仔村村民不要与项目部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严重推迟了该协议签订时间,直至2020年12月该协议才签订完成
文章
2020-12-17
刘某良多次煽动塔仔村村民不要与项目部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严重推迟了该协议签订时间,直至2020年12月该协议才签订完成
文章
2020-10-17
2020年10月份,刘某良向项目经理部索要赔偿款500万元遭到拒绝
文章
2020-04-17
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