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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


描述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和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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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万千职工对退休美好生活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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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账户作为归集账户

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未参加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且需归集多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区分不同情形,选择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或者最后一个原就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作为归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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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按照新规,转移的资金包括三类:职工个人缴费、已经归属于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已经转入企业年金账户的职业年金,上述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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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已经转入的职业年金”列入可随企业年金账户一并转移的资金项目,但这不等于任何人都可以把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自由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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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规解决的是:职业年金一旦已经依法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今后再转移企业年金账户时,这部分资金及其收益也能一并“跟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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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账户收益如何“带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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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例如,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新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可以申请把符合规定的职业年金资金转入企业年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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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计划的,职业年金一般不转,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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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认为,这一举措提升了企业年金管理服务水平,使“无论你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在企业年金领域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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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也是企业年金管理服务方式的一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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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由年金管理机构安全保管,不会受流动就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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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职工离职后,已经属于个人的企业年金权益不会因为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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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理解为一个暂时承接和管理企业年金权益的“停靠点”:新单位暂时接不上,原来积累的权益仍可继续管理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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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

具体来看,多家保险机构担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同时保险机构也是企业年金受托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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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近日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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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已经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应选择新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再向管理该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把名下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归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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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职工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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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名下如果已有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归集账户,把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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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孙守纪指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后,可以降低职工查询和办理业务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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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账户可以暂时保留,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再向管理本人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申请,由其办理账户归集和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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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如果后来发现名下还有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申请把这些账户的资金转入正在领取待遇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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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事件

2027-01-01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近日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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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孙守纪指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后,可以降低职工查询和办理业务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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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按照新规,转移的资金包括三类:职工个人缴费、已经归属于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已经转入企业年金账户的职业年金,上述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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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制度价值,也正在从一家企业提供的福利,转向伴随个人职业生涯积累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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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时,需要依照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核定归属比例,尚未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不能作为个人权益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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