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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


影响

为理清这一问题,仲春提出了一个以“具体致害行为为起点”的责任框架,根据各主体的控制能力、注意义务、风险收益和实际过错分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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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研究员仲春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AI智能体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宜被拟制为独立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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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研究员仲春,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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