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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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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出具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当晚11:08左右,23岁的天津男子韩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津MGK8XX的小轿车,沿工西路由北向南以每小时102公里的速度行至与慧学道交口时,遇陆先生驾驶未依法登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工西路第四条机动车道由北向南以每小时27公里的速度行驶至与慧学道交口向东左转过程中,韩某所驾车辆前部右侧与陆所驾车辆左侧后部发生碰撞,造成陆先生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及陆先生两部手机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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