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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


事件

2026-04-28

2026年4月28日,徐州市云龙区 人民法院 作出判决,认为结合案外人刘某某(刘某与丁某某之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刘某向丁某某微信转账的金额和备注内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内容及侯女士和刘某的交谈录音内容,在侯女士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违背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法定义务,和丁某某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
文章

2024-04-15

2024年4月15日,刘某出资56万元为丁某某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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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026年4月2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结合案外人刘某某(刘某与丁某某之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刘某向丁某某微信转账的金额和备注内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内容及侯女士和刘某的交谈录音内容,在侯女士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违背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法定义务,和丁某某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且婚外生育一子,严重伤害了原告对婚姻家庭寄予的感情、投入的精力、付出的劳动,有违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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