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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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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最受关注的规定,是明确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师、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这五类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入伙成为律师事务所的特别合伙人,前面所列专业人员应当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并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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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观点认为,把“特别合伙人”理解为资本、咨询公司、技术公司进入律所控制权结构的通道是“误读”,《草案》是为跨专业能力进入律所内部提供合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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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人大网公布的对《草案》征求意见的说明,该《草案》的制定背景是为推进上海在法律服务领域的改革开放,精准对接高端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司法部积极支持上海市实施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制度,将相关非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吸收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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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公开后,律师们讨论最多的问题是,《草案》是否释放出了鼓励资本入场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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