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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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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

上海国资基金“16条”提出,支持委派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发表投资决策意见,即“个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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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基金“16条”提及,支持基金管理团队通过持有员工跟投平台(SLP)份额或基金GP份额获得跟投收益和超额收益分成,并要求结合基金实际情况、员工支付能力科学设定跟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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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基金“16条”明确鼓励国资在早期科创领域发挥领投定价作用,并允许简化资产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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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导意见包括16条涵盖“募投管退”各环节的举措,因此也被称为上海国资基金“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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