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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丨给主播打赏超650万却让孩子起诉平台?法院这样判|原告|小丽|打赏|法治在线|法院|流浪猫绊倒投喂者


速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吗? 原来,被告平台对大额消费有限额,当日充值打赏达到一定数额后,系统就会要求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20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
法治在线丨给主播打赏超650万 却让孩子起诉平台?法院这样判

环球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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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8:3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家三口网络打赏消费超650万元,事后家长却刻意包装成“孩子偷偷乱花钱”,试图通过诉讼让平台全额退款。

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设有特殊保护规则,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消费可依法退还。但是,想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善意异化为逃避自身责任的“免责工具”,法律是绝不容许的。

17岁孩子声称

背着家长使用3个账号 打赏

提起这起打赏纠纷,办案法官毛春联印象深刻——这是北京互联网 法院 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两年前,17岁的小丽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她声称,自己使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看直播,充值打赏了数百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成思源: 原告称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使用三个涉案账号,向多名不同的主播打赏了共计310多万元的金额, 原告 的母亲对此是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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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截图

小丽 的母亲认为,小丽还没有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额的充值打赏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被告平台应当全额退还这些充值打赏款。然而,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发现,事情似乎并非像原告方说的那样简单。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毛春联: 我们给被告送达了本案的案件材料,被告也去平台上仔细核实了一下,发现这三个账号不是充值的310万,而是560万。

发函查证

意外发现第4个关联账号

为了核实相关账号的消费情况,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被告平台发函进一步查证,结果显示,三个涉案账号之外,还有另一个账号也和小丽有关。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成思源: 经调查发现,有一个账号跟这三个涉案账号使用的设备是同一个,这就出现了第四个账号。第四个账号实名认证人是原告的父亲,而这个账号里充值打赏的金额也有90多万。

涉案金额攀升

疑点也愈发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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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恩超650万

4个涉案账号,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了650多万。数字攀升的同时,疑点也愈发突显:这些巨额打赏真的是小丽一个人完成的吗?对于家庭资金的巨大变化,家长毫不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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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画面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您从来没有用平台观看过直播、进行过打赏,是吗?

小丽母亲: 卖东西的我看过。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您现在说的是看过直播,但是案涉的这些主播您都没有看过,也没有给他们进行过充值打赏是吗?

小丽母亲: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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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接受采访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您女儿是怎么能够在她的手机上登录你的支付账号,然后进行消费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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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记录

小丽母亲: 她之前说要买东西就登过我的。这个要看时间或者是怎么样,你叫我这样一下我也说不清楚,我如果能知道她怎么充值,我还至于之前都搞不清楚吗?

家长是否知情同意?

多重证据逐一验证

在未成年人大额打赏退款的纠纷案中,家长是否知情、同意是案件审理的核心。本案中,原告母亲坚称自己从未参与直播打赏,对于女儿的打赏行为也完全不知情。不过,事情真的是这样吗?办案法官从涉案账号的消费记录、连麦语音、直播间评论等证据中抽丝剥茧,一一进行查证。

疑点一: 所有的充值打赏都是小丽一人所为吗?家长是否参与其中?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毛春联: 被告平台实际上会有消费限额,比如每日充值达成5万元之后,他们是需要启动身份验证的,根据被告这样的一个规则,调取了涉案的4个账号。

20多次刷脸解除限额

均为父母操作

原来,被告平台对大额消费有限额,当日充值打赏达到一定数额后,系统就会要求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而法庭调查发现,涉案的4个账号为了解锁大额消费,先后 进行了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竟然都是小丽的父母 。每一次刷脸,相当于都构成了对大额消费的“同意”与“配合”。

打赏时间遍布全天

与高中生作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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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记录

此外,涉案账号累计充值650多万元,打赏上万次,充值打赏时间涵盖全天各时间段,这与原告小丽作为高中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明显不符。

更关键的是,被告平台提供的证据中, 有涉案账号和网络主播 连麦 的语音片段,里面的声音并不是小丽,而是她的母亲 。可见,小丽的母亲不仅参与直播打赏,还非常熟悉直播间的“网络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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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详情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成思源: 从语音的听觉上,可以辨认这个声音是原告小丽妈妈的声音,不是原告本人的声音,而且能听出来原告妈妈非常熟悉直播间中的一些网络用语,比如她经常说完成每天的打赏任务,他们叫“做作业”,然后升级到主播粉丝团的最高级别,他们叫“毕业”,所以对这些网络用语原告的妈妈是非常熟悉的。

留言评论尽显成年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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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评论截图

为了进一步查明实际使用人,法院还调取了4个涉案账号在直播间里的数万条评论:其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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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评论截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成思源: 评论有大量的都是和成年人的生活相关,比如她经常说我要上班了,我要开车回家,我要养儿子,我要养女儿,这些很成年人的语言风格的话。最令我们惊讶的一点是,其中有一个账号发布的评论里有这种内容, 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 。

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

是主要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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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跟主播互动画面

法官解释,小丽的父母不仅主动“刷脸”解锁限额、参与连麦互动打赏、账号评论也满是成年人的生活轨迹,甚至还说“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那就是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的,她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

疑点二: 监护人对小丽的打赏行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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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记录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毛春联: 仔细看账号评论是可能跟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相关的,比如会提到我在背单词,我要上学了,但非常异常的是,账号还紧接着说,我叫我爸来进行打赏,我没有钱了,我找我爸要。

家长已知情同意

不能再反悔要求退款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20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监护人明知原告存在充值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是主动协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对原告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及其监护人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平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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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截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成思源: 当然我们不排除其中有一部分是原告本人在使用,但是原告使用的这一小部分也是经过原告父母知情、同意且认可的。

最终, 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诉讼期间

涉案账号又充值打赏16万余元

一家子打赏650多万,事后家长却试图借用未成年人身份申请退款。甚至在起诉平台要求退款时,其中一个涉案账号不仅没有停止打赏,反而又继续充值打赏了16万多元。这也充分说明家长并非真的是挽回“孩子误操作”的钱款,而是把诉讼当成了“止损”的工具,这一现象其实也折射出当下部分家长自身行为失范,且监护认知存在严重误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蔡睿: 成年人自己打赏,但是他可能后悔了,然后主张是未成年人在打赏,希望把这个钱要回来,这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在法律上肯定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

利用虚假诉讼逃避责任

面临法律风险

专家指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确有保护性规定,不过,这样的保护不应成为家长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一方面,如果家长频繁利用“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来逃避责任,平台会提高审核门槛以规避风险,导致真正需要维权的群体权益受损,同时也会对社会信任造成伤害;另一方面,试图“甩锅”的监护人还可能面临法律惩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蔡睿: 在诉讼当中他可能会伪造一些证据,指使他的未成年子女在诉讼当中作伪证。这样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它是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一种行为,会受到相应惩处。比如会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涉嫌到违反刑法的规定,因为虚构一个事实,企图骗取法院作出一个错误判决,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嫌构成刑法的虚假诉讼罪。

主题: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