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董事会会议上被罢免,ST惠伦原董事长赵剑华将公司告上法庭
因董事会会议上被罢免,ST惠伦原董事长赵剑华将公司告上法庭
2026年09月08日 22:18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李薇
9月8日, ST惠伦 (300460)发布公告,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赵剑华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
原董事长赵剑华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形成的《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决议不成立。
同时,请求确认上述决议中“选举邢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自邢越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之日起,赵剑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据悉,赵剑华在6月24日的董事会会议上被罢免董事长一职。赵剑华认为,相关会议召集程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方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认定决议不成立。
9月8日, ST惠伦 还发布另一公告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剑华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该案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该案件原告为 ST惠伦 原董事长赵剑华,被告为 渤海银行 (09668)重庆分行、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赵积清。
赵剑华主位诉讼请求确认对 渤海银行 重庆分行与重庆惠伦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项下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自2026年6月25日起解除,赵剑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赵剑华诉请与 渤海银行 重庆分行签订的保证协议涉及赵剑华的保证条款自2026年6月25日起对赵剑华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赵剑华备位诉讼请求是,如法院认为主位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告请求判令重庆惠伦对渤海 银行 重庆分行所负的连带保证责任以不超过2000万元的限额向赵剑华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
赵剑华认为,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其提供保证的核心基础条件。同时,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长,赵剑华丧失经营管控权和风险评估能力,缔约基础彻底灭失。而且,赵剑华被罢免董事长职位在其订立保证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保证合同对其显失公平,构成情势变更。
ST惠伦称,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据该公司往期公告和相关媒体报道显示,赵剑华和上市公司及相关高层之间的各种矛盾由来已久、错综复杂,该公司高层之间的内斗已引起监管层的注意。而在内斗之外,公司的经营状况亦不容乐观。
2026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05亿元,同比上升14.1%;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6658万元变为亏损3799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7257万元变为亏损4132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5680万元,同比增长722.5%。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