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生放学回家后坠亡,此前曾因涉早恋问题被老师公开批评,家长起诉学校索赔92万

大风新闻
2026-06-29 21:07
12岁小学生小张(化姓)因涉及早恋问题,班主任在班会上对其公开批评教育、使用不当语言,还要求学生写字条“写出班上的各种情况”。放学回家后,小张跳楼坠亡。事发后,小张父母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学校 赔偿92万余元,并为小张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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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级人民法院
6月29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小张父母及学校的上诉请求。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班主任公开对学生 早恋 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小张的心理承受问题,学校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小张父母9.7万余元。
事发:
因涉及早恋被老师公开批评
小学生放学回家后坠楼身亡
一审法院认定:小张生前于2019年就读于某校的小学某班,星期一至星期五在校,周五放学后乘坐直通车返家。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5时36分,该班开始例行班会。15时50分,班主任黄某提出有同学反映班上同学存在早恋的问题,谁“举报”谁就站起来说。某同学站起来说小张存在早恋行为。15时51分,黄某要求小张站起来说明情况,小张站起来回答……16时07分,黄某说:“我真是不明白,有这么痒吗,你们现在?非得要在这个年纪去谈吗?……是不是要跟风?谁喜欢谁?就是要选一个喜欢,管他是什么……”16时14分,黄某说:“现在拿出你们的草稿纸,十分钟的时间写出班上的各种情况,你已知情的班上的各种情况。”16时25分,班里学生按老师要求开始往前传递上交字条。16时27分,班会课结束,后小张乘坐直通车回家,18时25分到站,跟随母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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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的学生(图片来自网络,与内文无关)
小张上述字条书写的内容为:“在宿舍,很多男生出来或者去其他宿舍打闹,在晚上的时候,有些同学故意咳,然后开灯时提前串通好,熄灯后,一起咳。还有一些在宿舍打闹,或者玩一些游戏。宿舍还有时出矛盾,大吵大闹。还有我早恋问题,当时确实是因为一时冲动,但我也深刻意识到了我的问题,这么做确实不对,我觉得应该好好学习……”。16时30分,黄某随即拍照该字条,通过某平台发给小张的母亲。
2024年11月2日7时35分,监控视频显示有人坠楼;7时40分,小区管理人员向当地110报警;7时58分,公安机关派员到场封锁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小张已无生命体征。为查明案情,一审法院向警方函询取得1份《情况说明》:小张符合坠楼特征,排除刑案可能。
另查明,某学校组织的学生心理测评显示,小张2023年秋季学期:情绪稳定,积极乐观,能较好应对学校压力;2024年春季学期:与同学相处融洽,情绪稳定,能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尊重老师;2024年秋季学期:课堂专注度良好,能按时完成作业,情绪稳定,遇到难题会主动向老师同学求助。
法院:
老师未能注意方式方法
学校担责10%赔9.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发时,小张已年满12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危险认知、心理承受及问题处置等能力,其选择轻生,应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认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小张在周五放学后返回家中,应当由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采取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积极作为。小张的父母在得知小张早恋后,未能及时察觉到小张的心理变化,未正确加以疏通、引导,造成小张轻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亦应对小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学校应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在例行班会上,班主任对包含早恋等问题的多位学生(含小张)进行公开批评教育,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小张的心理承受问题,应当采取事前与家长沟通,与学生私下谈话更为妥当。应着重从知识传授和健康成长方面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鼓励男女生正常交往,正确对待早恋问题,多争取从社会、家长方面寻求解决办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法院指出,本案事故虽未发生在教育机构内,但从班会课后小张的反应看,其因老师在班会课上对早恋问题的处置,受到了一定影响,系本案事故的原因力之一。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情,对于小张的死亡,小张应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学校承担10%的责任。
小张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875144元,学校承担10%,即87514.4元。一审法院酌定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合计97514.4元。小张父母主张学校恢复小张名誉,并赔礼道歉,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故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某学校向小张父母赔偿97514.4元。一审判决后,小张父母、学校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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