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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劳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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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韩国《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76条规定,若劳动争议行为存在严重威胁国民日常生活和经济之虞,雇佣劳动部长官可行使紧急调整权,禁止争议行为30天,并启动中央劳动委员会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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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在韩国雇佣劳动部旗下中央劳动委员会的调解下,三星电子劳资于2月至3月进行谈判,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并中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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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76条规定,若劳动争议行为存在严重威胁国民日常生活和经济之虞,雇佣劳动部长官可行使紧急调整权,禁止争议行为30天,并启动中央劳动委员会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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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此后,中央劳动委员会启动后续调解程序,劳资于5月11日和前一天分别进行第一轮、第二轮调解,但最终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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