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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超售变“可选项”把权利还给乘客


速读:只有把超售补偿规则明明白白摆在购票环节,把选不选的权利交到乘客手上,才能实现航司与乘客的双赢。 只有把规则明明白白摆在购票环节,把选不选的权利交到乘客手上,才能让这项通行全球的行业惯例,真正兼顾经营效率与消费权益,实现航司与乘客的双赢。 而且,有明确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乘客的正当权益。 8月23日,东方航空客服回应称,仅经济舱有这一选项,一旦勾选旅客便成为“超售自愿者”,超售情况发生时需配合航司安排。 航司把超售的潜在风险提前分摊到所有购票乘客身上,却没有提前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本质上是把航司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机票超售变“可选项” 把权利还给乘客 | 新京报社论 _ 东方财富网

机票超售变“可选项” 把权利还给乘客 | 新京报社论

2026年08月24日 00:43

  只有把超售补偿规则明明白白摆在购票环节,把选不选的权利交到乘客手上,才能实现航司与乘客的双赢。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东方航空App购买机票时,付款页面出现“超售让座,立减50”的选项,并询问网友是否会勾选,引发热议。有人认为50元弥补不了超售带来的不确定性,也有人认为50元是到手的便宜。

  8月23日,东方航空客服回应称,仅经济舱有这一选项,一旦勾选旅客便成为“超售自愿者”,超售情况发生时需配合航司安排。

  临近起飞前,常有旅客误点或临时改签,航空公司为降低损失往往会多售出几张机票,机票超售也因此成为航司的惯常操作。超售模式可以减少航班座位空置,最大限度提高航班载客率,本身也是航空业的“国际惯例”,但要实现乘客与航空公司的双赢,航司不能只要求乘客迁就自身的运营安排,却弱化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现实中,乘客乘坐国内航班时,往往事先对机票超售并不知情,事后才会有所补偿,补偿标准由航空公司自定,补偿比起乘客的损失来说相对较少,这也是引发公众不满的主要原因。

  航司把超售的潜在风险提前分摊到所有购票乘客身上,却没有提前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本质上是把航司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根据《公共 航空运输 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允许承运人合理超售,但必须制定完善的处置预案、优先征集自愿旅客并依法补偿,严禁强行拒载已购票登机旅客。

  此次东航购票新增“超售让座,立减50”选项,并非绑定消费,由乘客自愿,把选择权还给了乘客,让乘客可以根据自身行程安排自主决策。而且,有明确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乘客的正当权益。

  这对于时间宽松、愿意让利换优惠的乘客来说,能实实在在享受到优惠;对于赶时间、对行程确定性要求高的乘客来说,也可以避开风险,正常出行。

  东航的尝试固然值得肯定,但个体企业的自律无法替代行业规则的统一。民航管理部门不妨结合行业实践,尽快出台更清晰统一的超售操作规范,明确航司的告知要求、补偿下限和后续安置标准,让机票超售在透明有序的规则下运行,真正平衡航司经营需求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然,也不能让这50元的超售补偿变成侵权的“封口费”。即便勾选该服务,旅客在让座后仍享有《东航航班超售服务方案》全套赔偿,50元优惠不等于抵扣或免除后续补偿金。也就是说,航司不能用区区50元一次性买断旅客全部法定权益,比如超售仍然需要提供免费改签及必要食宿等。

  机票超售“可选”是权益归还,就要让机票超售由“默认项”变“可选项”。只有把规则明明白白摆在购票环节,把选不选的权利交到乘客手上,才能让这项通行全球的行业惯例,真正兼顾经营效率与消费权益,实现航司与乘客的双赢。

  在出行方式日趋多元的今天,民航业面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只有真正善待消费者、尊重消费者权益,航司才可能在竞争激烈的交通出行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否则,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让各类“超售机票”变成透支航司长远利益的“超支支票”。

(文章来源:新京报)

主题:新股|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