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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男方伪造证件完成辅助生殖引争议,胚胎处置权归属与医院审查边界成两大焦点,律师解析


速读:2025年11月,朱女士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丈夫唐先生的就诊通知里发现,丈夫与第三者已在该院完成试管婴儿胚胎培育,两人提交的结婚证。 鉴于朱女士丈夫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医院已经停止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对涉事胚胎进行封存。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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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19:3

·楚天都市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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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

二十年夫妻,一纸伪造的结婚证,一枚“合法妻子”无权触碰的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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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曾接受媒体采访(极目新闻记者摄)

朱女士与丈夫唐先生结婚20年,育有一女。2025年11月,朱女士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丈夫唐先生的就诊通知里发现,丈夫与第三者已在该院完成试管婴儿胚胎培育,两人提交的结婚证,系丈夫伪造。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向中山医院要求销毁胚胎,院方以“她和第三者都声称是合法配偶,医院无法辨别真伪”为由拒绝,仅同意将胚胎封存。

她转而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在答复函中称,医院已按规定查验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医院已停止相关服务,胚胎已封存;但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卫健委无相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朱女士随后将中山医院、丈夫及第三者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今年7月30日首次开庭,未当庭宣判。

8月3日,唐先生主动联系媒体,承认胚胎存在,但称2025年10月事发时便已前往医院要求“终止流程”,院方答复“已即刻终止”。他称误以为“终止”即“销毁”,后续未再跟进,并表态“一直以来都愿意配合销毁”,但回避了“伪造结婚证”等问题。

两天后,唐先生再度发声,称已在律师见证下前往医院销毁胚胎。朱女士表示,她未收到任何官方书面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唐先生回应媒体的近三个月前,他与第三者已因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至此,这起“ 婚外胚胎案 ”事件持续发酵。

极目新闻注意到,抛开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及其网络中对于唐先生是否涉嫌重婚的讨论外,舆论场中关于辅助生殖领域的追问,集中在两个焦点:合法妻子为何无权销毁婚外胚胎?伪造结婚证为何能在医院“通关”?对此,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 律师 进行分析。

焦点一:合法妻子为何无权销毁婚外胚胎?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当前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冷冻胚胎的物理属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将其视为一种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伦理物”,因其具有发育成生命的潜质而受到特殊尊重。因此,在胚胎处置权的归属上,原则上是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即胚胎的遗传学父母。“朱女士虽为合法配偶,但未提供配子,也非其丈夫与第三者签署的辅助生殖服务合同的签约方,故不享有要求医院单方销毁胚胎的权利。”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记者表示,从合同角度出发,胚胎属于精子与卵子的结合,其 处置权 归属于生物学意义上的提供者。本案中,胚胎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当事男子和第三者,而且是由当事男子和第三者共同决定如何处理,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同时也不归属于朱女士。

“目前,对于伪造结婚证而培育的胚胎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鉴于朱女士丈夫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医院已经停止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对涉事胚胎进行封存。至于如何处置,能否销毁,争议较大,有待于司法判决或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在此之前医院可以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蓝天彬说,如果当事男子和第三者一致同意销毁,医院可以销毁。如果只有当事男子和第三者某一方同意,医院不得擅自销毁,可以进行封存,等待判决。

焦点二:伪造结婚证为何能在医院“通关”?

这是网友表达困惑最多的第二问,也是制度层面最受关注的一环。

主题:胚胎|朱女士|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