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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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过程中,总结《指引》实施经验,把实践证明成熟、可行的制度安排上升为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为社会组织退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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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规制度层面,余永龙介绍,《指引》是指导性规范,要推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长效化、制度化,还需要在上位法层面作出系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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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难,民政部明确特殊情形办理路径2026年10月30日18:53新京报网10月30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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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些社会组织注销难,难就难在这些社会组织事实上已经停止活动,按正常程序难以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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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永龙介绍,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分别对三类社会组织的注销作出了规定,为开展注销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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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政部首次就社会组织注销工作作出综合性、指导性规范,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社会组织纳入同一框架,对“解散—清算—注销登记”全过程作出统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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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已经停止活动,却因成员失联、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等原因难以办理注销的问题,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介绍,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社会组织注销指引》对特殊情形作出专门安排,为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提供可操作的退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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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与此同时,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等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还潜藏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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