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七个维度
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七个维度
2026年09月14日 06:37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标志着国家科创战略部署正式从上海扩容至长三角地区。目前,亟须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其意义在于通过降低创新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 知识产权 保护、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核心动力。
科技创新领域的营商环境,既涵盖通用营商环境的共性要素,同时,突出强调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生态具有关键作用的特定要素,共七个维度,包括政务、市场、法治和社会环境四个核心维度,人才与知识要素、风险与收益机制、开放合作环境等三个特定维度。应把握好这七个维度,构建一流的科创营商环境,促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一、政务环境维度
国际科创中心的政务环境,超越传统行政效率范畴,聚焦于构建一个能够系统性激发原始创新、有效配置全球资源、包容失败风险并面向未来人才培养的创新型治理体系。这既是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挑战的关键,也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政务环境不仅涉及行政审批效率与服务便利性,更核心的是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供给,塑造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稳定可靠、面向未来的创新生态系统。
近年来,上海与苏浙皖共同发布《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共同推动G60科创走廊建设,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生态实践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带、创新示范点和创新发展廊道;共同发起重大创新任务,加快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上海科技创新资源 数据中心 建设,推进创新券通用通兑,联合打造全球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和成果转化资源库。
同时,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一个规模宏大、学科交叉性强、集成多种高新技术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已拥有大量的科研设施,涵盖了科研院所、高校、政府部门和企业,相比一般科研机构,其组织结构更为复杂,管理上的挑战更大。因此,亟须打破城市制度壁垒,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管理经验、实施一些创新举措,有助于探索并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世界级的科创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建立跨部门科技协调委员会,实施动态项目管理机制,创建开放式决策平台,建立多元融资渠道等。
二、市场环境维度
市场环境是科技创新的“土壤”,包括创新要素配置效率、技术市场发育程度、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水平,以及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的公平性。近年来,全方位开放背景下,沪苏浙皖各具特色发展,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平台,其市场环境呈现出高度协同、创新活跃和要素集聚的显著特征,正加速向“世界级”能级迈进。
当前,亟须深化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升创新要素配置效率,搭建上海(长三角)创新要素交易平台,整合区域内高校实验室、中试基地、科研仪器等资源,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实现跨省市共享,建立合规的数据跨境流动与区域共享规则,引导金融资源精准对接创新需求。二是加速技术市场发育,健全技术成果市场化流转机制,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知识产权 价值评估、技术交易服务等配套体系。三是深化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例如,搭建上海(长三角)产业链创新供需对接平台,发布龙头企业技术需求清单与中小企业创新成果目录,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四是保障中小企业创新公平性。破除各类隐性壁垒,为中小企业营造无差别竞争环境。
三、法治环境维度
法治环境是科技创新的“安全阀”,所谓国际科创中心的法治环境,即 知识产权 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责界定、科研诚信监管等法律制度的构建。唯有以明确的法律规则界定权利、规范行为、化解纠纷,才能让创新主体敢于投入、放心探索。目前,在国际科创中心的法治建设方面,已实现从国家基本法到地方针对性条例的纵向贯通,并逐步实现部分新兴领域和涉外因素的横向覆盖。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目前国际科创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除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外,还能够适用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综合 性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充分体现出国际科创中心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上的立体化与层级化。
健全的法治环境不仅在于“有法可依”,更在于保护机制的“全链条”闭环。《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将持续探索互联网、 大数据 、 云计算 、 区块链 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产业的发展,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可进一步根据所在地区的立法环境及产业优势,出台如国际科创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国际科创中心科研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监管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立法;并针对国际科创中心的“国际”属性,逐步提出在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海外知识产权维护等方面的成熟机制,完善监管手段的全面性和治理范围的广泛性,响应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
四、创新生态维度
创新生态是科技创新的“摇篮”,更是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根基与核心竞争力。所谓创新生态,并非单一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以人才供给为核心、金融支持为保障、基础设施为载体、产学研协同机制为纽带,融合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的社会文化氛围在内的有机系统。近十年来,上海张江和安徽合肥国家 综合 性科学中心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就,同时,杭州在 人工智能 赛道上晋级之路清晰而坚实,苏州建成全省首个大模型生态社区“模术空间”,推动AI技术从研发到落地,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已具备坚实的科创基础,正是各地方政府立足自身城市战略定位,通过对科技创新的长期持续支持、对产业结构的主动优化调整,逐步形成了“科技-产业-科技”的良性循环,营造了完整且优质的创新生态。
政府作为创新生态的关键参与者,需持续发力、精准施策,进一步激活生态活力。一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构建多元化、复合型、专业化的人才体系,筑牢创新生态的人才根基;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全周期、全链式创新金融服务体系,织密创新生态的服务保障;三是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场景、全要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体系,塑造创新生态的硬件载体;四是深化产学研协同机制,构建贯通全环节的产学研协同机制,系紧创新生态的联动纽带。最终,以产学研协同为纽带,持续强化“科技—产业—科技”的良性循环,推动创新生态各要素从“单点发力”向“协同联动”转变,筑牢国际科创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为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提供长效动力。
五、人才与知识维度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知识是创新的核心内核,二者的高效流动与深度融合是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是强化高端科技人才集聚与流动。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人才政策体系,聚焦 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 量子科技 等前沿领域,精准引进顶尖科学家、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在政策配套上,优化户籍、住房、子女 教育 、医疗保障等服务,推行“人才绿卡”制度,为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站式”办理服务;打破区域人才流动壁垒,建立上海(长三角)人才跨区域流动便利化机制,实现社保、公积金、职称评定等跨省市互认,鼓励人才在沪苏浙皖各城市间自由择业、柔性流动。
二是提升科研机构与高校支撑能力。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策源地”作用,支持长三角顶尖科研院所聚焦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发,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开展“订单式”研发,将学术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同时,完善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大型科研仪器、实验数据、图书资料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放,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建立知识要素市场化流动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联合攻关等方式,向企业输出知识与技术,促进知识要素的产业化转化。
六、风险与收益维度
科技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健全的风险分担与收益激励机制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杠杆”。一是提高对创新失败的容忍度,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明确容错边界与适用场景。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项目,实行“过程导向”评价,允许项目因技术路线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失败,不将失败作为科研人员考核评价的负面依据;设立政府引导型风险补偿基金,对 银行 、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科创项目失败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科创领域投资;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等方式,消除科研人员与企业家的创新顾虑,让敢于探索、勇于突破成为主流价值导向。
二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的激励性,构建“谁创新、谁受益”的分配格局,让创新成果的价值充分回馈创新主体。在高校、科研院所层面,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收益自主权,允许科研人员获得不低于转化净收入一定比例的分红或股权,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积极性;在企业层面,推行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核心研发人员、创新团队给予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奖励,将个人收益与企业创新成果深度绑定。此外,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科学界定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为收益分配提供客观依据,避免因价值争议影响激励效果。
七、开放合作维度
开放合作是国际科创中心的核心特征,唯有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才能提升区域创新的国际竞争力。一是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依托上海的国际化枢纽优势,苏浙皖主动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如全球气候变化研究、量子 通信 国际合作等),吸引国际顶尖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长三角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总部;推动本土企业、高校与全球创新高地(如美国硅谷、德国慕尼黑、日本东京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活动。同时,搭建国际化科创合作平台,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 人工智能 大会、浦江创新论坛等,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交流的“桥头堡”,促进创新理念、技术成果、人才资本的跨境流动。
二是推动技术标准对接,以国际标准为导向,提升本土科技创新的规范化与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将本土原创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掌握行业话语权;建立技术标准对接机制,梳理长三角优势产业(如 数字经济 、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的技术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比对分析,推动本土标准与国际标准互认,降低企业跨境贸易与技术合作的壁垒。此外,支持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研发生产,对通过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政策补贴,引导产业向高端化、国际化转型。
三是促进跨境创新要素流动便利化。破除跨境要素流动的制度障碍,构建高效便捷的要素流动通道。在人才跨境流动方面,优化外籍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推行“零延迟”受理、“一站式”办结,允许外籍科研人员在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区域内多机构兼职;在技术跨境转移方面,简化技术进出口许可审批流程,建立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协作机制,与主要贸易伙伴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双边协议,保障跨境技术交易的合法权益;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白名单”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开展数据跨境研发合作,为人工智能、跨境医疗等领域创新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优化跨境科创合作的税收政策,对跨境研发合作项目给予税收减免,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前沿技术研发等领域,提升跨境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